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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站政发〔2020〕2号:关于印发《站前区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站前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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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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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事业中心: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站前区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站前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站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印发

站前区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站前区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保障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工作目标

对区属企业检查率达100%;对检查企业复查率达100%;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处罚率达100%;法律适用正确率和执法程序正确率达100%。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各类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严格防范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为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我区辖区内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依法对区属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对其他区属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检查计划安排、专项整治等形式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将监督检查任务分解到每季度; 区安委会指导、督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以及对各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站前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17人,全部取得执法资格。

总法定工作日4267天,其中,监督检查工作日251天;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2235天;非执法工作日1881天。

三、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详见附件1);

2.范围:站前辖区内重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加油站、重点化工企业及重点制造业企业;

3.重点检查单位开展全年检查,确保每年检查一次以上;

4.重点检查企业在年度检查计划中占比为:66%。

四、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详见附件2);

2.范围:站前辖区内除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区属制造业企业;

3.一般检查单位开展全年检查,确保每年检查一次;

4.一般检查企业在年度检查计划中占比为:33%。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1.总法定工作日

251工作日×17人=4267工作日。

2.执法检查工作日

4267工作日-2235工作日-1881工作日=151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

(1)安全生产举报查处:10起×5工作日×3人=150工作日

(2)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30工作日×17人=510工作日

(3)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3工作日×3人×50家次=450工作日

(4)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起×15工作日×3人=225工作日

(5)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30工作日×17人=510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30工作日×5人=150工作日

(7)实施行政许可相关工作:20工作日×3人=60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60工作日×3人=180工作日

小计=2235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

(1)举报中心值班:251工作日×2人=502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学习及会议:1/2工作日×40周×17人=340工作日

培训:9工作日×17人=153工作日

党校学习:5工作日×3人=15工作日

(3)病假、事假:17人×5天=85工作日

(4)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30工作日×5人=150工作日

(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年  假:5人×15工作日=75工作日

9人×10工作日=90工作日

3人×5工作日=15工作日

探亲假: 2人×20/4工作日=10工作日

婚  假: 15工作日×4人=60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

1工作日×12个月×17人=204工作日

1/2工作日×52周×7党员 =182工作日

小计=1881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任务。严格执行计划,合理安排时间保证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每次监督检查都要制订检查方案,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开展检查。每季度对执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执法文书使用情况、执法案卷归档情况进行汇总。

(二)认真履职,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对列入执法计划监督检查的对象,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处置。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或者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的,免受责任追究;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妥善处理好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关系,妥善处理好监督检查与闭环执法的关系。

(三)注意做好上下衔接。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管理原则,量力而行。每个企业明确由一个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日常执法,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增强行政检查质量和有效性。

科学合理确定重点企业的范围、当年计划检查的次数,对重点企业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对重点企业以外的一般企业,推行“双随机”(随机选取被检查企业、随机确定执法人员)抽查,确保“双随机”抽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比例。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要按照有关监督检查重点事项的规定,结合企业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发生规律,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按照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时,有关执法安排要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衔接,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重大调整的,按规定履行批准、备案程序。

(四)继续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执法行为。重点在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依据等方面加大力度,促进公正文明开展执法。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2016年版)》等有关规定,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进行处理,该处罚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同时,注意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五)严格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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