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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关于《营口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5项整改任务验收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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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组成验收组,对照《营口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站前区委、区政府承担的第1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年1月23日-27日,辽宁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丹东外,13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检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二、整改目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完成情况

(一)按照省厅和市局要求,站前区于2020年9月完成《站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通过组织培训、现场填报等方式完成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工作,2021年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更新到46家企业,99条工序落实了差异化管控措施,6家施工工地纳入减排清单,5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纳入涉气企业减排清单管理。

(二)2021年年底前,清单中46家工业企业按照行业类别、绩效评级、预警级别进行差异化管理,99条工序落实了差异化管控措施;完成3家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已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黄色及以上预警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琥珀喷涂、混凝土搅拌,增加机扫和酒水频次。明确移动源停驶方案,同时开展移动源源头管控,黄色及以上预警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印发《关于印发〈站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营站蓝天办发(2021)27号),建立监测预警会商、预警发布、部门应急响应联动、应急督查、考核评价、信息报送、专题会议机制,规范应急响应流程,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四)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及不利气象条件,接到应对信息后,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并通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的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落实,由于我区环境执法权已上收,职能不全,由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内涉气工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有问题的及时进行督导、查处。

站前区2021年全年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6次(3次橙色、3次黄色),共出现重度以上污染天气4天,同比减少6天,出现重污染天的频次大幅减少,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基本消除了因本地污染排放原因而直接导致的重污染天气。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建议持续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逐步减少重污染天气。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4 年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54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站前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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