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包括增减变化情况等)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4.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包括增减变化原因等)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6.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站前区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定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城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指导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涉外婚姻登记。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站前区委办公室 站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站前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设立营口市站前区民政局,正科级建制,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设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设科员1名,设机关工勤人员2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站前区民政局(单位名称)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站前区民政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行政单位1个:站前区民政局
事业中心2个:站前区民政事务中心、站前区基层治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站前区民政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站前区民政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站前区民政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2208.9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08.9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
(1)事业收入0万元;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12208.91万元。包括:
1. 基本支出201.4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82.8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4.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2万元);
2.项目支出12007.45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站前区民政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站前区民政局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站前区民政局部门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0万元增加0万元。其中:
1.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招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及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车保。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站前区民政局部门2024年安排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大型修缮0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站前区民政局部门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金额合计为0万元。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 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 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 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 映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 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一 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公务员事务(项): 反映公务员考核、公务员招考、公务员管理、公务员履职 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11. 一 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 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 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积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 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 休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 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 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 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