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 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10、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3、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5、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站前区科学技术局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枃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区基础研究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应用基础研究。拟订支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并指导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实施区科技项目,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及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全区科枝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区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相关政策。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辽宁友谊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五)承担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营口市站前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无
第二部分 营口市站前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营口市站前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一)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总计43.6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二)预算支出总计43.67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3.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基本支出43.67万元:工资性支出42.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元。
2.项目支出0万元:一次性项目支出0万元,经常性项目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2023年运行经费为合计43.67万元。我单位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三、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个,涉及资金0元,编制绩效目标的覆盖率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应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反映上述项目外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2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中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30.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1.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