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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关于《营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10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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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0:散煤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城中村、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整治进展缓慢,散煤燃烧已成雾霾主要成因之一。

二、整改目标

分批分期实施搬迁,2023年底彻底解决我区光明村区域散煤焚烧污染问题。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实施光明村分批分期居民搬迁工作,在2020年第一批搬迁基础上总结经验,科学制定出本年度搬迁计划,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搬迁200户计划指标。2022年年底前继续搬迁200户,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光明村的搬迁工作。

2.巩固光明村“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成果。确保全部正常使用。

3.做好光明村搬迁过渡阶段清洁煤配送及散煤置换工作,杜绝燃烧生物质引燃清洁煤现象发生。

4.供暖期间成立专班对燃煤散烧情况实施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5.采取张贴横幅、入户走访等方式宣传散煤禁烧相关政策,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1年200户搬迁已完成,2022年光明村搬迁200户项目现已启动,按计划实施,争取保质保量完成全年任务。

2.目前“煤改电”工程项目已完成,光明村2022年主要进行安装524台小颗粒兰炭水暖炉工程,截止现在已全部完成。更新后的环保炉具将彻底杜绝散煤及生物质的燃烧,只能燃烧小颗粒兰炭,燃烧方式的不同将极大的削减污染物的排放。

3.同时追加居民取暖补贴,以每吨兰炭600元的价格定价供给,多退少补,切实降低居民使用成本。每户足量发放酒精块引燃兰炭,坚决避免散煤及生物质劈柴复烧的可能性。

4.供暖期间成立专班对燃煤散烧情况实施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5.采取张贴横幅、入户走访等方式宣传散煤禁烧相关政策,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2 年 9 月 7 日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

受理部门:站前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构、

营口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构

电    话:2923404、2206015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政府2号楼404室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站前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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