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各校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事故措施,指导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指导各校开设《公共安全》课程,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学校大型活动的监督,确保学生安全。
3、指导各校通过组织安全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严禁各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5、严禁各校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6、接到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7、及时督促各校落实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防范,组织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并对重、特大安全事故中负责的人员做出行政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