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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办发〔2018〕40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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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7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辽宁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834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以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出发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的全流程透明,不断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做贡献,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三、主要任务 

  (一)公开内容。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事项,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等,工程建设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应当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并不断细化内容。 

  (二)公开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界定各类信息的责任主体。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黑名单信息由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开。 

  (三)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部门专业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公众用户体验。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营口市)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有关变更信息以及行业监管信息等在指定媒介发布后,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推进各级各类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重要抓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卫计、审计、国资、税务、行政审批管理等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强化清单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立足我市实际,结合行业特点,按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推行清单管理,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发布有关信息。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的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的报送和公开情况、信息公开的创新举措等。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强化考核评估。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探索利用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实地检查、调研和填写问卷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评议活动,推动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于20189月底前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附件: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附件: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序号 

重点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时效 

公示期限 

公开方式 

责任主体 

监督渠道 

1 

住房保障领域信息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文件制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监督投诉栏目 

2 

建设信息。1.按照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类别,公开市、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包括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分配户数等。     年度新建项目信息。公开列入年度开工计划的建设项目清单,主要内容有: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集中新建、配建、改建)、建筑面积、建设套数、计划开工、竣工时间等。 3.建设项目进展信息。对在建的建设项目,按月公开其进展情况,主要内容有: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设套数、计划投资额、完成投资额、开工时间、开工套数和形象进度等。并及时公开竣工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和竣工时间。 

2.

1.年度目标任务。应在确定年度目标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2.年度新建项目信息。年初省、市政府签定责任书后,各市、县(市)区确定并公开年度建设项目清单,实施过程中遇有项目调整应及时公开更新的项目清单。3.建设项目进展信息。项目开工或竣工的,要在开工或竣工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开工项目信息在项目建设地点公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监督投诉栏目 

3 

分配和退出信息(不含棚改货币化安置项目)。 1.分配对象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蔽部分号码)、申请住房保障类型、登记日期、分配批次、分配时间。 2.分配过程信息。包括批次分配的程序和过程信息等。 3.分配结果信息。包括分配对象姓名、分配保障性住房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4.退出情况信息。包括原保障对象姓名、原租购保障性住房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1.分配对象信息。每批次分配报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2.分配过程信息。分配程序制定或程序节点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3.分配结果信息。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4.退出情况信息。信息制作或更新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县(市)区政府网站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监督投诉栏目 

4 

公开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办事指南;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房屋征收补偿等有关政策规定。 

政策文件应在制定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办事指南修订的应在修订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 

长期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县(市)区政府网站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监督投诉栏目 

5 

住房保障领域信息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 

政策文件应在文件制定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长期。 

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7天。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行业网站及乡镇、村公告公示栏公开。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乡镇、村公告公示栏公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监督投诉栏目 

6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供应计划 

市、县(市)区政府应在每年3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1 

中国土地市场网 

市、县(市)区政府 

营口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违法举报栏目 

7 

出让公告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内发布,以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 

20 

中国土地市场网、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网站等 

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8 

成交公示 

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9 

供应结果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应当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公开。 

10 

10 

矿业权出让 

出让公告 

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个工作日公开,以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 

20个工作日 

11 

成交结果公示 

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2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公开。 

长期 

1.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营口政府采购网 

2

3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采购文件载明的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包括: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5.项目截止时间、项目开始时间及地点; 

6.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7.采购文件。 

13 

中标公告 

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公开。 

包括: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3.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金额; 

4.主要中标或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专家委员会名单; 

6.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4 

更正公告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公开。 

包括: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3.更正、延期。澄清内容及日期; 

4.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15 

国有产权交易 

产权交易公告 

 按照国有产权交易有关规范要求,自收到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采用电子邮件、电子介质、传真、纸质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给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发布,并同步在省国资委网站产权管理栏目发布。 

转让行为不少于20个工作日;增资行为不少于40个工作日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及相关网站 

市国资委 

营口市国资委网站留言反馈栏目 

包括:1.产权交易方名称、标的名称、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审计评估结果、产权交易行为的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2.标的挂牌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3.转让方、增资方资格条件; 

4.竞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设置; 

5.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6 

国有产权交易 

受让增资方候选人 

包括:受让方、增资方候选人排序、名称、价格,以及基本情况。 

按照国有产权交易有关规范要求,自收到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采用电子邮件、电子介质、传真、纸质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给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发布。 

转让行为不少于20个工作日;增资行为不少于40个工作日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及相关网站 

市国资委 

营口市国资委网站留言反馈栏目 

17 

产权交易结果 

包括:受让方名称、增资方名称 

按照国有产权交易有关规范要求,自收到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采用电子邮件、电子介质、传真、纸质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给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发布,并同步在省国资委网站产权管理栏目发布。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及相关网站 

18 

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 

失信黑名单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5 

信用辽宁 

市级行业管理部门 

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投诉 

19 

市内公路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资格预审公告 

包括:1.项目概况; 

2.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3.资格审查办法。 

  

招标公告 

包括:1.项目概况; 2.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3.评标办法; 4.招标人联系方式。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数据规范要求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自收到起12小时内发布。采用电子邮件、电子介质、传真、纸质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或者直接录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自核验确认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核验确认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3 

市交通局 

门户网站 

市交通局 

营口市交通局网站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栏目 

20 

中标候选人 

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2.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3 

21 

中标结果 包括:中标人名称。 

3 

22 

县级客运车 

经营许可 

主体信息、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审核(审批)事项、状态、结果等。 

自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5个工作日 

市交通局 

执法队网站 

市交通局 

执法队 

市交通局执法队法规科(2800307 

23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审核(审批)事项、状态、结果等。 

信息形成或制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开。 

长期 

营口市政务服务网 

市行政审批局 

营口市政务服务网我要评在线投诉栏目 

24 

船网指标审批、审核 

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审核上报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 

市海洋渔业局 

电话:0417-2958779 

包括:申请人、职权名称、实施主体、申报时间、受理时间、办理状态。 

25 

项目用海审批 

拟报请省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申请公示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长期 

市海洋渔业局网站 

市海洋渔业局 

电话:0417-2958779 

包括:1.用海项目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使用海域的位置、面积、坐标、用途和期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及受理部门。 

辽宁海域使用权公告 

包括:用海项目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用海地址、面积及方式、用途和性质、期限、登记类型。 

26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公告 

包括:取水地位、取水水量、取水人、取水时限等。 

取水许可行政审批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省水利网站公示,20个工作日内在省涉企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3 

营口市政务 

服务网 

市行政审批局 

营口市政务服务网我要评在线投诉栏目 

入河排污口设置 

包括:退水地点、退水量、申请人、退水浓度等。 

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审批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省水利厅网站公示,20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涉企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3 

营口市政务 

服务网 

市行政审批局 

营口市政务服务网我要评在线投诉栏目 

27 

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 

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 

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3 

营口市政务 

服务网 

市行政审批局 

营口市政务服务网我要评在线投诉栏目 

28 

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包括: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投标违法处罚等信息。 

招标过程信息,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数据规范要求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自收到起12小时内发布。招投标违法处罚信,自监管部门在网上下达处罚意见的同时发布。 

3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同时与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共享。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举报投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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