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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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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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行政权力 |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 |
无 |
【行政法规】《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
站前区信访局 |
1、受理责任:接待和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登记信访事项,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做出受理决定;对不在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做出不受理决定,并告知信访人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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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行政权力 |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 |
无 |
【部门文件】《国家信访局关于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
站前区信访局 |
1、受理责任:接待和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登记信访事项,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做出受理决定;对不在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做出不受理决定,并告知信访人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