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办事要件: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2张2寸照片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消防安全证明
4.房屋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5.经营场所平面图、位置图
6.资金证明
7.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名单及职称证明
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站前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站前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全部内容;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投诉电话:0417-2923708
地 址:站前区政府二号楼7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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